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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公司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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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公司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淮安聚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5 08:12:48

长期以来,国家商标局一直支持申请人自行申请商标,但从阿里巴巴、腾讯到创业团队,几乎所有人都选择代理申请。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人士来完成,就像发型需要在理发店完成一样,淮安商标注册也需要在专业机构完成。众所周知,商标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注册流程。

从形式到实质,可以从法律角度严格控制,也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事先的商标检索,帮助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前判断查询结果,确保更高的注册核准率,同时,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有效规避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的划分特别详细,共分为45类。每一类商品被分成多个相似的商品组。许多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可能不属于同一类别,包括不需要交叉搜索的商品和服务以及需要交叉搜索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注册人不注意,注册人申请的商标就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或者直接拒绝,这是你最不想看到的。

然后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避免注册商标却无法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的尴尬,降低注册商标的风险。同时,专业的代理商也会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给我们一个合理的注册计划。

淮安商标注册需重视,今天小编为您带来商标注册流程详解。注册商标的流程:1、查询商标能否注册;2、提交申请(①提交申请材料;②缴纳费用);3、申请受理;4、审查公示;5、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可以自行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不同代理机构的费用不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可以使用10年,10年内不会产生其他费用,到期前一年需要做商标续展,续期后可再使用十年,且商标可以无限续展。

那么商标注册的流程时间是怎样的?1、商标局大约0.5-1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2、商标大概6个月左右出初审结果;3、初审公告期3个月;4、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除初审公告期3个月是法定期限外,其它时间均为预估时间,因为法律没有对商标审查的完成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最终以商标局的完成时间为准.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不是一定能成功的。

注册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为商标局有3个月的盲查期,提交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以上就是关于在商标注册办理的相关流程!注册商标一定要尽早注册,才能更早的获得收益,远离损失。

在中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在什么情况下的商标续展会被驳回?

1、未在《商标法》规定时间提出续展申请的

2、申请文件与源文件有差别的。比如图片不一致,或者字体改变。

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寄送一份《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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